首 页 船舶管理论坛 船舶管理信息 船舶管理工具 船舶管理公司库
当前位置:船舶管理频道首页>>船舶管理信息>>船旗国动态
AMSA对对船舶伙食吊的使用要求
发布时间:2009-2-19       阅读次数:7390    编辑:航运在线
  [ 收藏本页 ]   [ 打印文章 ]   [ ]  
澳大利亚主管机关对在港期间
船舶伙食吊使用的有关要求
 
本社船舶验船师、各有关船公司:
   本社近期在与澳大利亚海事安全管理局(AMSA)沟通交流中了解到,根据AMSAMarine Order Part 32“Cargo Handling Equipment”(下简称“MO32”)的规定:在船舶停靠澳大利亚港口期间拟用于装、卸货物作业的船上起重设备应满足有关检验发证要求。注意到MO32 定义的“货物”还包括物料、伙食、备件、燃料等,因此该要求适用于船上伙食吊。另MO32 所定义的“装、卸货作业”包括将“货物”从船舶上一处移动至船舶上另一处的情况。
   虽然伙食吊和机舱行车等船上非用于货物作业用途的起重设备的检验不属于国际劳工组织ILO32 和ILO152 公约所强制要求的检验范围,但应船公司申请,本社也可对本社签发入级/法定证书的船舶上的伙食吊和机舱行车进行检验、试验并签发相应的检验文件。
   鉴于前述澳大利亚主管机关对起重设备的检验发证要求适用于伙食吊,建议各经营澳洲航线的船公司及时向本社申请伙食吊的检验(此检验可结合入级及法定检验一并进行)以避免船舶在停靠澳大利亚港口期间无法使用伙食吊可能造成的不便。本社船舶验船师在对从事澳洲航线的船舶执行检验时如发现船用伙食吊未经检验发证的,应提醒船公司AMSA 的上述要求,并征得船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伙食吊执行检验发证。
请本社船舶验船师和各船公司对本通告予以关注!
中国船级社营运入级处
2009218
文章解读
暂无信息!
[共1/0页] [5条/页] [总条数:0]  第  
我要发表见解
 * 提示:本栏目话题提交后,需要通过审核才能显示
匿    称:
解读内容: *
 
 
·推荐船舶管理公司
·推荐船员服务公司
·推荐航修公司
·推荐船舶检验/登记入级公司
·推荐物料备件公司
关于船舶管理网  |  联系我们
 
 
航运在线版权所有 2000-2024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辽B2-20160121
 
  中国站 | 国际站  
通用网址 网络实名:航运在线 船舶管理
 
您对航运在线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们
 
 
工商认证
客服电话:0411-83010695 手机:17615152981
网警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