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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有关救生艇艇钩系统的技术通告
发布时间:2014-12-26       阅读次数:14646    编辑:航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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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技术通告第34 号总第156 号
 
2014 年11 月24 日(共7 页)

    发:国内各分社,各海外区域中心并转发相关船公司和供方公司

    有关救生艇艇钩系统的技术通告各检验单位、船公司和相关供方公司:

    涉及救生艇艇钩系统的任何缺陷,在释放救生艇操作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救生艇意外降落或脱落,造成艇的损坏,甚至导致艇上船员的伤亡等严重事故。
   
    涉及救生艇艇钩系统的缺陷多次被PSC 检查检查官发现,一些船舶被滞留,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别是AMSA 检查官对救生艇/救助艇检查非常仔细,要求非常严格,一旦发现缺陷则即导致滞留,几乎没有任何可挽回的余地。结合前几年和最近PSC 检查官发现的救生艇艇钩系统的缺陷实例,下发本期技术通告,提示各检验单位、船公司和相关供方公司,在检验、换新和维护保养艇钩系统时,严格要求,避免因救生艇艇钩系统的缺陷导致人命财产损失和PSC滞留。

一、 某轮救生艇换新艇钩系统后的缺陷:

  1、 因释放钢缆支架阻挡了应急舵柄,造成救生艇舵叶转动受限,只能左满舵,不能右满舵:


  2、连锁钢缆导管没有进行固定,致使功能失效(下右图为固定后正常情况):


  3、连锁钢缆和救生艇前部释放钢缆进行了交叉,造成内部的钢缆滑行阻力变大,甚至造成首尾脱钩不同步的风险:

  4、救生艇后部艇钩释放钢缆长度不合理,临时进行了打圈处理,可能存在着首尾脱钩不同时的风险:

二、 近几年救生艇艇钩系统的缺陷实例:

  1、全封闭救生艇艇钩系统的静水连锁装置失效,容易造成意外脱钩,危及船员生命(下右图为正常):


  2、艇钩脱钩释放装置内部油泥太多,影响首尾艇钩同步释放:


  3、静水压力释放连锁钢缆变形,安全销未安放在适当位置,连锁功能失效:


  4、静水压力释放连锁钢缆变形和脱开,影响连锁功能和艇释放:


  5、钢缆支架松脱,影响钢缆功能和艇释放:

三、 总体要求和建议

   1、 验船师在救生艇检验时,特别是在艇钩系统换新后检验时,应密切关注艇钩和承载释放装置的检查和试验,认真仔细,不留死角,确保救生艇各项功能正常并符合公约要求、各部件合理布置及正确安装固定、确保所有的操作试验和检查正常满意,保存必要的检验过程中证据,发现任何缺陷应要求就地解决。同时,应严格监督供方服务质量,认真审查供方检测报告。
   2、 审核员在进行SMC 审核时,应密切关注救生艇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情况,结合演习尽可能现场检查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复位情况、连锁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及钢缆是否完好;注意船员对救生设备的操作和培训情况,船员应熟练掌握本船的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的性能和操作要求。
   3、 船舶在例行安全检查时、抵港前检查时或执行救生艇操作前后,船员应特别关注承载释放装置的是否可靠复位,连锁是否可靠,钢缆操作是否灵活,钢缆是否有变形、松脱或损坏,首尾艇钩是否能够同时脱钩及复位灵活。检查应仔细不走过场,防止出现PSC 滞留或人命财产损失;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时刻处于良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船公司代表访船时,也应特别关注救生设备特别是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的技术状况。
   4、 供方在检修救生艇时,应特别注意对承载释放装置的检查和试验,严格要求,及时解决检修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验船师报告所发现的缺陷,认真签发检测报告,确保检测报告结论与实船一致并满足相关要求。
   5、 因一些船舶的救生艇原制造厂无法联系,导致船公司无奈选择非原艇生产厂或其授权单位对艇钩系统换新。艇钩系统换新应满足本社2014 年6 月12 日下发的关于《实施有关救生艇钩的SOLAS 公约和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的的补充通知》((2014 年)通函第25 号总第509 号)。船公司应选择批准认可及产品检验的艇钩系统和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单位执行艇钩系统换新工作。开工前,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单位应选派有资质的人员,对救生艇进行现场详细考察和设计,设计方案及图纸资料应经过审批,确保新艇钩系统满足适用的公约要求;新艇钩系统装船后,应经过充分检查和试验,确保各部件合理布置及正确安装固定,确保无任何影响救生艇承载释放正常操作功能的情况或隐患;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船方应提供足够的时间,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密切监控工程质量,确保符合设计和图纸要求,确保所有的操作试验和检查正常满意,布置合理规范,船上应保存一套完整新艇钩系统的资料。
  
   附件: 《实施有关救生艇钩的SOLAS 公约和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的的补充通知》((2014 年)通函第25 号总第509 号)

本通告在本社网站(www.ccs.org.cn)上发布,并由各分社转发所辖区域内的有关船公司和供方公司。

特此通告!

中国船级社。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总部:营运入级处联系。

电话/Tel:(010)58113599
传真/Fax:(010)58112807
E-mail地址:cdwork@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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