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英国议会通过了2015年保险法(InsuranceAct 2015,以下简称“新法”)。新法的出台,是近一百年来英国商业保险法律的重大变革。
时间
新法已于2015年2月12日获得英皇室批准,将于2016年8月起生效。
一些知名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按照新法行事。
险经纪人正在鼓励更多其他保险公司适用新法。
适用范围
新法将适用于英国法下除消费者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包括再保险。
变化要点
以下是新法的变化要点。英士律师事务所对此作了详细的评述(英语),有兴趣的读者请到以下链接下载(http://incelaw.com/en/documents/PDF-library/insurance/detailed-insurance-act-2015.pdf)。
1. 投保—“合理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必须告知保险人与风险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或者向保险人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保险人能够判断:为确定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向被保险人询问什么信息。
为判断风险,保险人应主动地、清楚地向被保险人询问所需的信息。
被保险人应该合理清楚地向保险人披露信息(谨慎的保险人能够合理获取;而不是交给保险人一大堆杂乱信息,让其自己找),被保险人不得误述重要的信息。
2. 违反告知义务,匹配的救济方法
如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新法废除了原先给保险人的、简单的、单一的救济方法:保单自始失效。
新法采用匹配的救济方法,即假设“被保险人当初(投保时)履行了合理告知义务”,保险人将会相应怎么做?具体包括:
如果保险人当初将拒绝承保,那么救济将是保险合同失效。
如果保险人当初将更改承保条件,那么救济将可能是返还已经支付的赔款。
如果保险人当初将收取更高的保费,那么救济将可能是按比例减少保险赔款(实际保费与应收保费之比)。
如果被保险人是故意地、轻率地违反告知义务,则除了保单失效的救济外,保险人还可能向被保险人收取(假设合理告知)应收的保费。
3. 保证条款(Warranties)、与实际损失无关的条款
根据新法,被保险人违反保险的保证条款后,保险人保单项下的赔偿责任将不会自动解除。
新法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后,保单将中止,直到该违反被改正;对于中止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没有赔偿责任。
保单还有一些“意在减轻事故风险”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了这种条款,但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违反该条款并没有实际增加(事故发生当时实际情况下的)事故风险,则保险人就不能以被保险人违反该条款为由,免除、限制或者解除其赔付责任。
4. 骗赔的救济
如被保险人骗赔,保险人无需支付赔款;对于已经支付的赔款,应返还给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通知被保险人,保单自骗赔之日起终止(不论骗保是何时被发现的);即自骗赔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没有赔偿责任。已经支付的保费,保险人无须返还。
对于团体保险,一个受益人的骗赔行为,不影响其他无辜受益人的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