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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员境外换班回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阅读次数:8951    编辑:航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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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员服务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防输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筑牢船员境外换班疫情防控安全墙,按照我国现行防疫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船员境外换班回国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外防输入”工作在当前疫情防控中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当前阶段“外防输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科学精准做好船员境外换班回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防疫工作责任制。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根据船员境外换班特点,细化管理事项、要求等具体内容,责任到人,保证船员境外换班回国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认真开展船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针对境外疫情态势及换班特点,持续开展船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足配齐各类防护用品,确保境外换班船员有效做好个人防护,尤其是在境外隔离期间。

四、强化疫情防控远端指导。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主动全面掌握我国驻换班地使(领)馆有关回国入境疫情防控规定,加强与船东(经营公司)、外方代理及船员的沟通,确保境外换班船员严格遵守当地使(领)馆有关隔离、检测等相关回国前防疫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船员身心健康关爱工作,利用“船员健康在线”APP等疏导缓解船员身心压力,确保船员身心健康。

五、积极应对疫情突发状况。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掌握船员健康状况,当出现船员在境外染疫、滞留国外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向事发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详细信息并寻求帮助,或向外事主管部门反映和咨询。

六、全方位加强船员关爱工作。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船东(经营公司)、外方代理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我国驻外使(领)馆支持帮助,在境外隔离、检测、回国机票采购等方面为境外换班船员争取最大便利,妥善安排船员及时回国。

各直属海事局应进一步加强对船员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查隐患、堵漏洞、补短板,督促船员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船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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