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海事局下文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国籍船舶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航运公司应怎样做
一、航运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详见下方附件),为每条船舶编制《XX轮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以下简称《自查清单》)。航运公司编制《自查清单》时,可根据船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对《自查清单》的有效性负责,并注明调整理的理由。 二、航运公司应当将船舶开航前自查纳入公司管理,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效实施;体系内公司应将相关要求纳入体系管理。《自查清单》应装订成册,并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船舶应怎样做
一、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 二、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船舶,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自查清单》。
处罚措施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确保开航前自查要求落实到位,保障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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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航前自查制度是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一部分,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更多的也是为了在源头杜绝危险,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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