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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开航前自查制度”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7-28 14:46:00       阅读次数:5970    发表人: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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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家海事局下文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国籍船舶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航运公司应怎样做

一、航运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详见下方附件),为每条船舶编制《XX轮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以下简称《自查清单》)。航运公司编制《自查清单》时,可根据船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对《自查清单》的有效性负责,并注明调整理的理由。
二、航运公司应当将船舶开航前自查纳入公司管理,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效实施;体系内公司应将相关要求纳入体系管理。《自查清单》应装订成册,并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船舶应怎样做

一、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
二、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船舶,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自查清单》。

处罚措施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确保开航前自查要求落实到位,保障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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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航前自查制度是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一部分,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更多的也是为了在源头杜绝危险,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船舶管理圈
提问者:以德服人   [ 2017-11-6 12:29:30 ]
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安全保障措施,很好
评论者:龙卷风   [ 2017-10-27 19:56:01 ]
这是强化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力举措,对于自检合格而安检又再发现的缺陷,则应吊销相关责任人的任职证书并且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再进行附加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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