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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升级啦!带你快速get系统优化的六大要点。
发布时间:2018-2-23 15:23:00       阅读次数:1542    发表人: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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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近期颁布实施的船员管理类法规文件,以及结合近期业务人员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做了相应的适应性调整和优化,于2018年01月26日18:00至2018年01月29日12:00期间进行了升级。

关于此次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的调整优化,请您随小编一起快速get升级内容的六大要点吧!

1)要点:开放04规则值班水手、机工换发11规则值班水手、机工的通道。
        在11规则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但是这一条款是针对11规则版式的证书而言的,但是04规则版式的相应适任证书,有效期仍然为五年,目前此类04规则的相应适任证书,已经全部失效。       
        考虑到在STCW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结束后,仍然有部分船员未能及时将04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换发为11规则证书,因此,这次系统升级,专门开通了为此类船员“私人订制”的换证通道:增加了一个“值班水手/机工换证”的换证形式,仅允许04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进行继续换发11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证书,前提是您一定要持有相应的11规则船员培训合格证哦!

2)要点:打通晋升高级值班水手、机工的考试通道。
        按照11规则最新修订版的要求,取消了高级值班水手、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要求,值班水手、机工晋升高级值班水手、机工的途径有两种:考试通道:担任值班水手、机工满18个月,并通过相应的高级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考试后可直接换发;见习通道:是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2个月,其中后6个月中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后可申请换发。
        这次升级,打通了考试通道,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只要满足18个月的相应职务任职资历要求,即可直接向具备相应考试权限和计划的海事机构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考试啦!另外,高级值班水手、机工的实习通道,我们也正在努力打通哦,打通以后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布的!

3)要点:按海事管理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岗位适任培训不再等同于知识更新培训。
        岗位适任培训是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是初次申请适任证书和职务晋升的前提条件;知识更新培训是指申请适任再有效时,需要参加的相应公约、法规的知识更新培训,是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前提条件;过渡期适任培训,是在STCW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内,04规则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11规则证书的时候需要参加的适任培训,是换11规则证书的前提条件。
        在过渡期结束后,部海事局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重新公布了2016版的知识更新培训大纲,从大纲的内容来看,跟11规则的岗位适任培训是不一致的,因此,参加了岗位适任培训,是不能再视为是参加了知识更新培训的;所以此次升级,调整了岗位适任培训与知识更新培训的等同关系,同时,也对部分适任证书申请时的校验规则进行了调整。

4)要点:沿海三等轮机部船员申请适任证再有效不再校验模拟器培训。
        按照11规则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对于沿海三等轮机部船员而言,是没有模拟器培训的要求的,因此,这次在升级中,对应沿海三等轮机部的船员,在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时,取消了对模拟器培训的校验要求。

5)要点:对于申考海进江的船员,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可以在初次参加考试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5次补考。
        根据最新发布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7〕301号),调整了原海进江理论考试和评估考试的次数,将原来的:理论考试部分科目不及格者,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参加补考、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至12个月内申请1次补考调整为了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可以在初次参加考试之日起36 个月内申请5 次补考;因此,这次升级,在系统方面做了适应性调整,对于理论和实操的补考次数和时间也做了相应调整。

6)要点:按照11规则最新修订版,对三副/三管轮、大副/大管轮实习船舶的校验规则进行调整。
        在11规则最新修订版中,对《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在在三副、三管轮一栏中,将船上见习栏内容修改为“申请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适任证书者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其他适任证书申请者在500总吨或者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在大副、大管轮一栏中,将船上见习栏内容修改为“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对此,此次升级专门针对这两条,对相应的校验规则进行了调整:
        1.申请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的三副/三管轮时,对其实习船舶的校验条件为:船舶需未满500总吨或者未满750千瓦。申请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的三副/三管轮时,对其实习船舶的校验条件为:船舶需为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上述校验过程,对于船舶的航区都不做校验。
        2.申请大副/大管轮时,对其实习船舶的校验条件为:船舶的航区、等级需与拟申请的大副/大管轮的航区和等级是一致的。如拟申请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的大副适任证书时,需在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上实习三个月。

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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