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船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在南非,一般的扣船由高等法院的登记官员签发扣船令,而不需要法官签发。在法院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时至15时),在相关文件准备充足和船舶在泊位的前提下,只需要数个小时就可以完成扣船手续。 对于较为复杂的扣船,例如文件或担保扣船(attachments or security arrest)则取决于个案的情况。此种情况需要向法官提出申请并聘请律师(barrister counsel)。 南非法律下,海事案件中对于传闻证据规则非常宽松。律师(solicitor)做出宣誓可以增强文件的可信性。宣誓文书会再经有关官员的宣誓。在多数情况下,并无必要向被扣船方提前通知(扣船的情况)。 尽管提出扣船申请的理想时间是在法院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时至15时),但在实务中,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当执的登记官员、法官和行政司法官员在被充分通知的前提下,均可以办理扣船程序。 扣船申请应当在每天15时之前向登记官员提交;周末扣船应当在周五15时之前提出。非工作时间提出扣船申请,可能时间拖长并且产生额外的费用。 扣船程序的实际执行者是行政司法官员(在高等法院工作),也可能是港口当局或者扣船指令中指明的其他人。指令可在一到两小时之内送达,当然这也取决于船舶的位置以及行政司法官员是否在岗。如果船舶在外锚地或者在领海,可能需要三个小时或者更多的时间,由行政司法官员亲自前往或乘坐直升飞机前往送达扣船指令。 2、扣船是否需要委托授权书(POA)? 不需要。委托授权书并非是扣船所必须的。 3、扣船是否需要提供反担保? 不需要。扣船申请人不需要事先提供反担保,但可能需要承担船舶在被扣后用于船舶维护的某系费用。 4、船舶被扣后会发生什么? 当一艘船在外锚地被扣,其通常会继续等候在外锚地;除非法庭命令其前往泊位(作业),当然这也取决于当时是否有泊位以及同港口当局之间的协议。 当一艘船在泊位作业、加油或者修理的过程中被扣押,港口当局也许会允许其继续从事有关工作。也有可能要求该船舶立即离开泊位前往外锚地。根据我们的经验,理查德湾(Richards Bay)的港口当局通常会命令被扣船舶前往外锚地。 如果扣船申请人担心有关船舶会不遵守扣船令,可以向行政司法官员申请扣押船舶上的营运文件或者要求请求护卫人员登轮。 5、船舶被扣押后由谁负责? 根据南非法律,船舶被扣押后,船东仍然要为其负责;行政司法官员则有法定义务看管有关船舶。 多数案件下,船东代表在同扣船方商讨放船担保时不影响船舶的营运。而当船东不挑战扣船也无法提供放船担保的情况下,扣船方可以申请司法拍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申请诉前拍卖(pendente lite)。 6、船舶被扣押时由谁承担有关费用? 实务中,由船东承担船舶被扣至放船时的有关费用。 原则上,司法行政官员有义务在船舶被扣期间承担船舶的有关费用,并在船东无意愿或者无能力承担这些费用时向扣船申请人进行追偿。 有关费用在船舶被进行司法拍卖时属于船舶优先权。这些费用包括:港口使费、燃油费用、水、食物、垃圾处理和其它费用等。 7、可否使用担保放船? 一般来说,国际保赔集团成员和南非本地银行所提供的担保可被法院和扣船申请人所接受。 在南非法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向第三方付款进行提存。理论上,现金担保也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这并不是一个受欢迎的选项。 法院对于协会信誉担保的措辞并无任何规定。 办理本地的银行担保可能需要数天甚至数周。本地的银行业往往会要求首先垫付现金才会出具担保。银行担保的措辞也应当得到各方的同意,包括南非当地银行以及国际中转银行。 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扣船申请人海事索赔的金额;也包括利息。也应当包括扣船申请人在扣船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费用。 8、放船需要多长时间? 放船令由登记官签发,并由司法行政官员送达船上;除非放船令上指定由港口当局或其他人送达。 船舶在泊位时,只需要花费数个小时即可以在法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时至15时)放船。 船舶在外锚地时,司法行政官员可能需要(乘坐直升飞机前往)花费三个小时或者更多的时间来放船。 实务中,当值的登记官和司法行政官员也可以在工作时间之外提供紧急的放船服务,但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以及额外的费用。 9、扣船何时终止? 如果扣船申请人不采取后续的实质性行动,那么扣船后一年扣船令自动失效。该时效适用于船舶被扣押而提供担保放船的情况;也适用于船舶并未被实际扣押,但为了避免被扣而事先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中,担保替代了被扣押的财产。 10、可否二次扣船? 根据南非法律,在同一索赔项下,针对同一财产进行多次扣押是不允许的。因此,如果有关船舶在南非之外的其它法域由于同一索赔被扣押过,那么在南非再次扣押该船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仍然有可能去扣押其它财产(包括关联船舶)。 11、可否撤销扣船? 船东有权利提出申请来取消扣船,例如当船舶的关联关系被挑战时。其能否成功取决于个案情况。 提供担保的行为并不影响船东在稍后阶段提出撤销扣船的申请。 12、南非法院对错误扣船的态度是什么? 一方如果由于另外一方缺乏“合理和可能性”的原因(reasonableand probable cause)被扣船而遭受损失,有权利向扣船方提出损害赔偿。 从程序上而言,其独立于扣船程序。索赔人需要证明扣船方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合理地知道其无权扣船而仍然启动了这样的程序。提出撤销扣船不等于提出错误扣船索赔。 在这方面,南非法院对错误扣船的处理态度类似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态度和标准。考虑到索赔一方的举证义务,在南非,错误扣船的损害赔偿很少成功。 13、有无可能提出中止扣船? 没有。南非法律中并没有免除扣押申请(caveat)类似的制度(尽管法律条文上可能有类似的条文)。因此,如果船舶被扣押,最快的解决方法通常是提供担保。 14、南非扣船中的“控制”标准是什么?(编者注) 对于“控制”的含义,最常被援引(locus classicus)的是最高法院的Heavy Metal案:该案中设定了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类标准。直接控制类似于权利(dejure)控制的含义;间接控制类似于事实(de facto)控制的含义。 有关内容编译自南非BOWMANS律师事务所的a country guide to south Africa for marine claims handlers。
转自《海商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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