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中国船检 ,作者胡雪松
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和情况,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可能领域。今天我们介绍航行事故和碰撞方面的调查范围和证据收集清单。
航行事故
应在如下方面获取信息,导航设备的操作是否令人满意,事故发生时是否在使用这些设备,该设备是否存在任何缺陷,或该缺陷是否在本质上造成了事故。应下载VDR和电子海图信息。
调查小组应确定如下信息:
● 配备了相应航海出版物。
● 使用了相应的海图并且已改正至最新。
● 船舶正在使用纸版海图或电子海图信息与显示系统或海图标绘仪。
● 遵守了相关的建议和指南。
● 船上有航行的常规命令以及这些命令如何发布。
● 正在使用的航行方法。
● 值班人员对驾驶台设备的熟悉程度。
● 如何定位。
● 使用的航迹推算和船位估算方法。
● 使用哪个雷达以及量程(操作者是否清楚如何使用雷达)。
● 最近一次雷达指示误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如何检查以及谁检查的。
● 罗经误差多少。如何进行检查,以及由谁检查。
● 航次计划是否泊位至泊位,或者覆盖整个航程。
● 引航水域,船员如何监测偏航,以及如何报告所发现的偏航。如果这么做了,报告是否得到了确认?如果是,由谁确认的。
● 是否使用了测深仪,如果是,由谁进行监控。
● 是否有人监控舵角?是谁监控的。监控者是否能在其位置看到舵角。
● 所有危险是否才海图上清晰标绘,如果是,如何标绘的?
● 是否使用了GPS。如果是,拿到最近的航迹历史记录或安排下载记录。
● 引水登轮时,情况介绍程序是否有效。引水是否向船长介绍了引航计划?引水是否注意到了本船的状况?
● 引水是否清楚本轮的实际进距和横距。船长是否清楚?
● 有疑问的水域,引水和船长是否清楚船舶下沉量数据。
● 引水、船长、值班人员是否清楚视觉和雷达的盲区及距离。
● 驾驶台团队是否核验了浮筒位置。
● 引水是否清楚可变螺距螺旋桨的螺距和速度的设定。
● 引水是否清楚侧推器给予的侧推能力。
碰撞
另外,如果发生了碰撞,还需如下证据:
● 导致碰撞的每艘船舶的概要。
● 碰撞发生时两船谁在值班、如何值班以及谁在指挥。
● 识别出当时驾驶台上的所有人或任何见证了发生了什么的人员。
● 值班人员当值期间是否被指派从事其他工作,以及谁授权/指使的。
● 瞭望人员数量以及位置。
● 值班人员到达驾驶台的时间。
● 第一次探测到他船时的相对方位、航向、航速及距离。
● 碰撞发生时,第一次“看见”时的航向、航速及声响信号。
● 各船探测到对方(视觉或雷达)的时间、如何、由谁。
● 探测时的真方位和相对方位。
● 本船探测到他船时的船位、航向和航速
● 何时做出了什么样的转向和变速?
● 何时发出了什么样的声响信号?
● 两船的无线电沟通。
● 两船的会遇态势如何形成的。
● 是否保持了雷达标绘。
● 驾驶台照明情况。
● 驾驶台噪声情况。
● 当时的天气及能见度情况。
● 避碰规则遵守情况。
● 本船是否发出通用警报。
● 风雨密、水密门情况。
● 碰撞点和碰撞角度(包括草图和照片)
● 显示了从第一次“看到”到碰撞的每艘船的相对位置的目击者草图
● 展示碰撞水域的海图。
● 航向记录仪记录。
● 车钟记录簿或打印记录。
● 船头至驾驶台的距离。
● 附近船舶和给予救助船舶的船名
● 碰撞后果(损坏程度、火灾、损失等)
● 什么时候,非值班人员(包括乘客)被告知发生了什么以及如何告知的。告知的什么内容?
● 损坏是如何评估的以及发出调查的其他命令。
● 什么时候,对谁发出了遇险信号。
● 谁在什么时候提供了救助?
● 如果对涉及碰撞船舶的识别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应从已知船舶上采集油漆样品,并与可疑船舶上的油漆进行比较。
转自:海机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