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船舶管理论坛 船舶管理信息 船舶管理工具 船舶管理公司库
当前位置:船舶管理频道首页>>船舶管理圈
【VHF】正确使用海上甚高频(VHF)要点
发布时间:2023-1-17 11:40:00       阅读次数:13464    发表人:sun
  [ 收藏本页 ]   [ 打印文章 ]   [ ]  
引言
甚高频(Very-High Frequency,简称VHF)通信是近海和内河水上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无线电规则》(RadioRegulation,简称RR)附录18中,划分了VHF水上移动业务频率,规定在这些频段内,给予水上移动通信业务优先使用权。同时,在《无线电规则》第31条和附录15中,对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lobal Maritime Distressand Safety System,简称GMDSS)使用的频率进行了特别划分。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同样高度重视海上VHF无线电通信,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简称SOLAS公约)1988修正案第IV章中明确要求公约船至少应配备能发送和接收的VHF无线电装置,“其应能从船舶通常驾驶的位置,在70频道(156.525MHz)上启动遇险报警的发送;和在6频道(156.300MHz)、13频道(156.650MHz)和16频道(156.800MHz)频率上的无线电话”。
近年,随着小型船舶(如游艇、近海作业的小型渔船)等非公约船舶数量的剧增,各海事成员国越来越意识到全面推广应用VHF无线电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海事和水上无线电管理部门根据中国国情,在积极实施非GMDSS向GMDSS的过渡的同时,对新、老系统中的VHF无线电通信设施的建设一直保持高度重视。这就意味着,必须让更多的人(特别是中小型船舶和渔业船舶的相关人员)了解、参与和正确使用海上无线电设备和无线电通信的规则和程序。大量的海上遇险救助事例表明,及时正确地实施无线电通信将有助于提高航行效率,并且在特定的时候更多地挽救生命;反之,则很可能对正常的海上通信、航行和海上作业造成严重千扰,并对海上人全带来潜在的威胁。
从我国海事管理部门的统计分析可知,近海是海上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区域,故按照IM0和ITU相关规则规定,规范和掌握VHF频段通信正确使用的方法变得尤为重要和急切,这也是IM0各成员国的共识。IM0在第23届海事大会全会上通过的A.954(23)号决议,对海上正确使用VHF频段进行通信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并提请各成员国确保船舶VHF无线电设备操作人员充分知晓该决议内容,尤其应确保上述人员正确使用VHF频段实施遇险、紧急、安全和导航信息的传送。笔者通过本文向读者详细介绍A.954(23)号决议的相关内容。
一、VHF频段通信技术要求
1、准备
VHF通信设备发射前应对通信内容做好充分考虑,必要时,提前准备纸质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停顿,而浪费宝贵的时间和信道资源。
2、收听开始发射前应先收听以确保信道未被占用,避免对其它正常通信船舶和海岸电台造成干扰。
3、原则
应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要求正确使用VHF设备,应避免以下情况的发生:
(1)当任意其它信道可用时,使用16频道进行遇险、紧急或者非常简要的安全通信以外的通信;
(2)使用港口引航作业信道进行与安全和引航无关的通信;
(3)非必要的发射,比如无关的或不必要的发出信号或者答复;
(4)无正确识别信息的发射;
(5)在信道条件很差的环境下强行占用某一信道;
(6)使用粗鲁无礼的语言。
4、重复
除非收信者提出特别要求,应避免字或词的重复发送。
5、降低功率
通信时,在获得满意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用最低的发射功率。
6、自动识别系统(AIS)
自动识别系统(Automaic identification System,简称AIS)是船舶与船舶之间,以及与岸基设施之间的一种数据交换,常用于船舶的跟踪、识别和简单的信息交流(可减少口头报告)。
《无线电规则》为AIS系统指配了两个专用频率AIS1(161.975MHz)和AIS2(162.025MHz),在某些无法使用这两个专用频率的区域,可由岸基设施通过发送控制消息自动切换使用《无线电规则》附录18的其它频道;在没有岸基设施的区域,也可进行人工切换。
7、与岸台通信
指配用于港口作业的VHF信道,应仅限于传送以下信息:
(1)与作业操作、船舶移动和安全有关的信息;
(2)紧急情况下,与人员安全有关的信息。
上述信道不应用于船舶间通信,以避免对港区船舶移动和作业通信造成严重干扰.
应严格遵守岸台发布的与VHF通信相关的指令和要求。
船舶与岸台的通信应在岸台指定使用的信道上进行;如果需要更换信道,岸台应通知到船舶。
岸台可能正在接收遇险或安全信息,此时任何发射都可能会产生干扰。故一旦收到停止发射的指令,除非接到可以发射的通知,船舶应停止一切通信。
8、与其它船舶通信
在《无线电规则》附录18中,指定13频道用作世界范围内的航行安全通信频道,主要用于有关航行安全的船对船通信(我国主管部门发布的《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也做了相同规定。被呼叫的船舶应接到指令告知后续通信使用的工作频道,发起呼叫的船舶在切换信道之前应确认该指令已被接收。
在已选定的后续信道上发起通信之前,仍应按照1.2条要求先收听。
9、遇险通信
遇险通信具有高于其它所有通信的绝对优先权,一旦收到遇险信息,应停止一切发射,保持守听。
任何遇险呼叫或遇险信息均应载入航行日志,并告知船长。收到遇险信息后,本船如在遇险船舶附近,应立即确认接收;如不在附近,应在一个短时间间隔后确认接收。
10、呼叫
《无线电规则》规定16频道仅用于遇险、紧急和非常简要的安全通信;或者仅用于呼叫,并随即转入其它工作信道建立后续通信。
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保留一个用于建立呼叫的工作信道;如果确实没有其它可用工作信道,可以使用16频道用于建立呼叫,但须确认其未用于遇险和紧急呼叫或发送相关信息。
在与船舶或岸台建立联络困难的情况下,应等待一段时间再重新呼叫;不应长时间占用信道进行重复呼叫,或者频繁切换信道进行呼叫。
11、切换信道
如果某个信道上的通信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可以请求或指令进行信道切换,并且等候确认。
12、拼读如果通信中需要拼读(如确认名字、呼号以及可能引起误解的字词等),应按照《国际信号代码》、《无线电规则》和IMO《标准海上通信用语》所含拼写表的要求进行拼读。
13、消息对象的表述
应谨慎使用“我”和“你”这类字词作为发送消息的抬头,对消息对象的身份表述应予以明示。
例如:“海洋之星,这是XXX港,XXX港,你是否有引航员?”
(Seastar,this is Port XXX,PortXXX,do you have a pilot?)
“XXX港,这是海洋之星,我有引航员。
”(Port XXX,this is Seastar,I do have a pilot.
14、值守
按照SOLAS公约修订案第IV章关于值守的要求,在海上行驶的所有船舶均应保持无线电值守。船舶应在VHF的70频道保持连续值守;同时,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无论是GMDSS.和非GMDSS船舶,均应在VHF的16频道保持连续值守。
二、通信程序
1、呼叫
当呼叫岸台或者其它船舶时,应按照如下顺序:
被呼岸台或者船舶电台台名(一次,如确有必要,可以两次),“这是”+发起呼叫船名(两次),使用XX信道。
例如:“XXX港,这是海洋之星,海洋之星,使用14频道。”
(Port XXX,this is Seastar,Seastar,on Channel 14.)
2、消息交换
(1)如果需要建立通信的船舶船名未
  知,但其位置已知,呼叫时可以使用该位置表述;在此情况下,呼叫的抬头使用“所有船舶(all ships)”
例如:“所有船舶,这是海洋之星,海洋之星。
接近第四号浮标的船舶请注意,我正在通过XXX灯塔。”
(Hello all ships,this is Seastar,Seastar.Ship approaching number four buoy,I am passing XXX Light.
(2)若接收到一条消息且只需确认接收,则应答为“收到”(received);若接收到一条消息且需确认接收正确,则应答为“收到,明白”(received,understood),如必要可重复该消息。
例如:“消息:你的泊位将于8点30分提供。”(Message:Your berth will be clear at 08:30 hours.
“应答:收到,明白。泊位于8点30分提供。”
(Reply:Received,understood.Berth clear at 08:30 hours.
(3)在适当时,应发出以下消息:“请你(我将)使用IM0标准海上通信用语。”
(Please use/I will use the IMO Standard Marine Communication Phrases.
如果使用IMO标准海上通信用语仍不能解决交流中的语言困难,还可以使用国际信号代码,这时,应发送信息:
“请你(我将)使用国际信号代码。” (Please use/I will use the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
(4)如发送的消息中包含指令或建议,则相关内容应在应答中予以重复。
例如:“消息:建议你从我船尾通过。”(Message:Advise you pass astern of
  me.)
“应答:我将从你船尾通过。”
(Reply:I will pass astern of you.)
(5)若未能正常接收到一条消息,则应答复“再说一次”(Say again)请求重复。
(6)若对接收到的消息未能理解,则应答复“消息不明白”(Message not understood)。
(7)若需要切换信道,则应表示为“切换至第XX信道”(Change to channel XX),并等待收到确认后进行信道切换。
(8)在交换消息的过程中,若需要对方应答,应在消息结束后表述为“完毕”(Over)。
(9)整个通信过程结束用“(通话)结束”(0ut)表述。
三、标准消息
因大多数船岸通信均为双向信息交换,故应使用标准消息格式以减少消息发送时间。
通常使用的标准消息格式应尽可能地采用IMO《标准海上通信用语》。
四、结论
综上所述,完善的无线电通信设施配备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是海上船舶安全航行和高效作业的有力保障,尤其在安全突发事件中更能为及时挽救人员生命和船舶提供有效的支持,我国的交通通信主管部门也对此高度重视,依据IMO和ITU的要求,数次编制和修订《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对国内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进行规范和管理。交通部信息通信与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89年首次参考和引进IM0《标信航准航海英语》和《标准航海通信用语》编制国家标准《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GB/T11197),并于2003年再次修订发布,对海上航行、港口和搜救作业等相关领域标准通信用语提供指导,也为相关通信操作人员培训提供参考。
甚高频是近海无线电移动业务最主要的通信手段之一,也是海上遇险安全报警数字选择性呼叫(DSC)最常用通信方式之一,对VHF频段的正确使用尤其应予重视和强化。故笔者建议及时引进和参考IM0A.954(23)号决议,并制定相应国家标准,切实贯彻IMO对各成员国积极推广使用该项决议内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内水上VHF频段通信秩序。
来源:通讯导航
船舶管理圈
暂无信息!
[共1/0页] [5条/页] [总条数:0]  第  
我要发表见解
 * 提示:本栏目话题提交后,需要通过审核才能显示
匿    称: * 提问 评论
评论内容: *
 
 
·推荐船舶管理公司
·推荐船员服务公司
·推荐航修公司
·推荐船舶检验/登记入级公司
·推荐物料备件公司
关于船舶管理网  |  联系我们
 
 
航运在线版权所有 2000-2024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辽B2-20160121
 
  中国站 | 国际站  
通用网址 网络实名:航运在线 船舶管理
 
您对航运在线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们
 
 
工商认证
客服电话:0411-83010695 手机:17615152981
网警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