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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船旗国关于减少船舶滞留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3-5-5 13:32:00       阅读次数:3670    发表人:刘老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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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更新的巴拿马第380号商船通函,要求从2023年4月15日起实施相关预防和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对于船龄超过15年,且被东京备忘录视为高风险的船舶;或不论其船龄,在过去24个月内曾受PSC检查出不符合国际规定、且有被滞留风险的船舶,在到达澳大利亚或中国港口之前(或到达时),由船级社执行临时检验。

该临时检验相当于年度检验的标准,如发现缺陷,应尽快纠正。临时检验完成后,船级社签发6个月的临时检验符和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of the Occasional Survey),并在检验完成5日内提交巴拿马海事局PMA。

【纠正措施】

被澳大利亚或中国海事局滞留的船舶,应以初次审核的范围,对船舶进行SMC附加审核,如需要,对管理公司进行初次审核范围的DOC附加审核,审核报告需在15天内提交给PMA。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应持续跟踪,如果需要跟踪审核(follow up audit),须在附加审核3个月内完成。

在上述国家被滞留的船舶,应使用380号通函要求的表格,向PMA提交过去12个月内接受PSC检验后的缺陷纠正报告。并由船旗国检验官(ASI inspector),进行船旗国检查,以确认船舶状况。

船舶表现不佳或有重大违规者,PMA有权对其罚款,或取消船籍。

转自:刘老轨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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