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运营碳强度等级相关的合规声明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MSC.474(102))
拖带和系泊设备
客船舱壁甲板和货船干舷甲板下方的外板上开口
对HSSC下的检验导则的修订将在2023年12月提交A33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港口国检查程序修正案草案(A.1155(32))
根据MARPOL附则VI(附录2,第5节,滞留缺陷)中的滞留船舶指南进行修订,以包括以下:
从2023年及以后每年开始,缺少碳强度等级的有效合规声明将被视为可扣留缺陷
澄清了如果一艘船更换了船旗和/或公司,并且有证据表明撤销的行政当局没有按照条例行事,或者在转让该船时,前一家公司没有提供数据,港口国检察官应采取务实办法
配备有同等SOx合规手段即装有废气净化系统(EGCS)的船舶
如果EGCS未能实现与MARPOL附则VI中第14条和第14.4条中要求的有效性等效,将被视为可扣留缺陷
如果与EGCS不相连的燃烧装置中使用的任何燃油的硫含量超过MARPOL附则VI中第14条规定的限值(考虑到MARPOL附则VI第18.2条规定),将被视为可扣留缺陷。
对港口国检查程序修正的修正预计将在2023年12月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III 9还同意将《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MEPC.357(78)号决议)作为PSC Guidelines的新附录;同意在MEPC完成其关于国际压载水管理公约工作之前,不审查MEPC.252(67)号决议,以便将其纳入PSC Guidelines;同意将关于加强海事安全的控制和遵守措施的临时指南(MSC.159(78)号决议)提交闭会期间通讯小组,以便将其作为新的附录。
III 9还审议了以下议题:港口国监督程序(A.1155(32))第1.2段的拟议修正案,澄清风险评估条例的检查原则,将检查限于核实风险评估报告,或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核实船舶实际状况,并将其提交闭会期间通讯小组进一步审议。对202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A.1155(32))附录11(PSC关于海员资质、配员和休息时间导则)的拟议修正案,增加强调减少由港口国监督检查引起的海员疲劳风险的规定,并同意将其提交闭会期间通讯小组进一步审议。进一步修正港口国监督关于中止检查的指南草案,以澄清“重新检查”定义,但一致认为由于不同港口国监督检查制度的方法不同,试图界定“后续检查”或“重新检查”为时尚早,因为这首先需要在港口国监督系统之间保持一致。
转自:海机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