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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稳性与事故险情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11-21 14:42:00       阅读次数:3435    发表人: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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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的船舶稳性是船舶能够在水上安全航行最重要的因素,船舶稳性不足或过大,称为稳性不适度。船舶稳性不足,就是船舶不适航,船舶容易翻沉;船舶稳性过大,横摇周期过小,船舶会横摇剧烈;船舶在不适度的稳性状况下航行,会严重影响船舶操纵,既不能保障自身船舶安全,也会影响附近其它船舶的安全航行,甚至会引发船舶污染水域环境问题;将船舶稳性介入事故险情调查,更能彰显事故险情调查的准确性及责任判定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也能促进船长重视船舶稳性这一关键性操作,确保船舶安全和防污染。

1、互为“让路”船的责任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2章第8条《避免碰撞的行动》明确了互为“让路”船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根据本章各条规定,如当时环境许可,应积极进行和充分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

(2)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和(或)航速的任何变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到,应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

(3)如有足够的水域,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倘若这种行动是及时的、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

(4)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能导致在安全距离驶过。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

(5)如需为避免碰撞或留有更多的时间来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者停止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

(6)根据本规则任何规定,要求不应妨碍另一艘船舶的通过或安全通过的船舶,应根据当时环境的需要及早地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过。如果在接近其他船舶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被要求不应妨碍另一艘船舶的通过或安全通过的船舶并不解除这一责任,且当采取行动时,应充分考虑到本章条款可能要求的行动。当两船相互接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其通过不应被妨碍的船舶,仍有完全遵守本章各条规定的责任。

2、船舶稳性不足与事故险情的关系

(1)船舶稳性不足的特征

船舶稳性不足就是船舶重心过高,最主要的原因是货物的重心过高,自由液面影响过大,负责货物配载的大副没有将货物按照货舱的舱容比积载货物,船长也没有认真审核配载图;船舶稳性不足的具体特征就是“头重脚轻”,船舶操纵困难,船舶转向时只能一度一度转,不能大角度转向,否则会导致船舶倾覆,船舶在避让时特别被动,也容易被对方船舶误解转向避让行动,容易导致双方避让行动的不协调。

(2)船舶稳性不足的表现

操船避让船舶时,船舶转向慢,容易给它船产生误解,不能让它船明确转向避让意图,导致需要双方避让的两艘船舶在避让行动上不协调,容易导致两艘避让船舶之间的碰撞、大角度转向避让的一船与其它船舶互相碰撞、大角度转向避让的一船搁浅、大角度转向的船舶紧迫其它船舶搁浅等事故险情;稳性不足的船舶,与其他船舶侧撞时,容易倾覆沉没;稳性不足的船舶,容易被它船浪损及浪沉;稳性不足的船舶避让浅滩、障碍物时,由于受自身转向角度和速度的制约,发生搁浅触礁的事故险情也在所难免。

(3)收集船舶稳性不足的证据

船舶稳性不足也就是说稳性太小,比如:杂货船的稳性要大于0.15米,集装箱船稳性要大于0.3米,木材船的稳性要为正等。当船舶稳性不足时,船舶在较小风浪的天气航行都存在安全隐患,在大风浪中航行更具危险,船舶容易被它船浪损浪沉,船舶更容易被其它船舶碰沉,哪怕是轻微的擦碰,也容易翻沉;近年来,我国沿海水域发生浪损浪沉、翻沉、碰撞沉、擦碰沉等事故险情的案例,导致这些事故险情最根本的原因,就有船舶稳性不足这种安全隐患。稳性不足的证据,在船毁人亡的情况下,事故调查很难在现场取证,这就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建议船舶管理公司对该公司的船舶每个航次的稳性进行监控和存档,建议监管部门在受理船舶进出港申报时,要求船舶申报该航次的稳性计算报告及其稳性相关资料。

3、船舶稳性过大与事故险情的关系

(1)船舶稳性过大的特征

如何判定船舶稳性过大,我们可以利用船舶横摇周期来核对,如下列公式:

根据计算结果,当计算得出Tθ小于或等于9秒时,说明船舶稳性过大,对船舶航行不安全,Tθ过小说明船舶摇摆频繁,不利于船长操船。

(2)船舶稳性过大的表现

船舶稳性过大,说明船舶摇摆频繁,货物绑扎属具容易松懈、磨损、脱开、疲劳甚至断裂,货物容易移动,甲板货物容易掉落:甲板货物经常掉入水中,影响航道通行,与船舶稳性过大有一定的关系;货舱里的货物容易移动,引起货损,导致船舶倾斜,影响船舶操纵,当船舶倾斜严重时,船舶也存在倾覆的危险;有经验的船长会安排船员不定期检查加固绑扎甲板货物,检查加固货舱里的货物,或往倾斜反方向的水舱压水调平,这都是为了防止船舶稳性过大的安全应急措施,也是船长良好船艺的表现。

(3)收集船舶稳性过大的证据

船舶稳性过大的证据比较容易收集,船舶稳性过大时,船舶就像“不倒翁”,在一般的擦碰事故中都不容易沉没,上船收集稳性证据比较容易,还原船舶事故前的真实稳性也比较容易;要收集的证据如下:货物积载图、船舶稳性资料、航海日志、每天的油水测量记录、稳性计算报告等。

4、重吊船事故险情与稳性的关系

(1)重吊船的特征

目前,重吊船多为海上风电作业船,这种船舶在没有吊装作业时,船舶稳性足够;在吊装作业时,由于被吊物重量大、体积大、受风的影响也大,海上重吊船的稳性变为不足,船舶横倾角过大,船舶容易侧翻沉没。

(2)船舶吊装重大件的表现

船舶吊装重大件时会产生横倾角,当船舶的横倾角过大时,船舶容易侧翻,船舶吊装重大件使船舶产生的横倾角大小与吊装的过程中吊杆仰角、水平旋回角、货物重量、船舶排水量等有关,船舶最大横倾角发生在吊杆仰角与水平旋回角较大时,为了减少船舶的横倾角,往相关的水舱灌满水,待其灌满水后,如果船舶的横倾角还大于3度,最好停止吊装作业,更换较大吨位的重吊船,否则,船舶有侧翻的安全隐患。

(3)重吊船事故险情证据收集

海上重吊船在吊装作业发生事故险情后,不仅要收集船舶稳性方面的证据,还要收集与船舶横倾角有关的证据、船舶吊装作业前的稳性资料及稳性计算报告、吊装作业前船舶横倾角核算报告,及作业前的压水措施等证据。

来源: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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