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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发电机起动电瓶放置位置不符合规则要求
发布时间:2017-3-30 9:26:00       阅读次数:2360    发表人: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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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概况

船舶类型:干货船
龙骨安放日期:2003-10-8
总吨:3346
航区:近海

二、检查情况

2016年海事执法人员在对某轮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应急发电机是由两组电瓶起动,其中一组布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另外一组则放置在应急发电机隔壁舱室,通过穿舱壁的电缆供应急发电机起动使用。这种布置方式降低了应急发电机供电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规则的要求。

三、法规解读

该轮龙骨安放日为2003-10-8,适用《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其第四篇第2-1章3.6.3规定应急发电机储备的起动能源应始终保持如下:(1)电力和液压起动系统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保持;(2)压缩空气起动系统,可用装有合适的止回阀的主或辅压缩空气瓶或应急空气压缩机来保持,该空气压缩机如是电力驱动的,则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供电;(3)所有这些起动、充电和能源储存设备均应设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这些设备除操纵应急发电机组外不应作他用。据此,供应急发电机起动用的电瓶应全部放置在应急发电机处所内。

四、点评及建议

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及储备能源非常重要,关系到应急发电机供电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历来是船舶安全检查重点关注的项目,有些船舶应急发电机室空间有限,影响设备布置,可能会把部分为应急发电机服务的设备装置放置在其它舱室,或者直接从电瓶间应急蓄电池组接线为应急发电机起动使用,这就降低了应急发电机供电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导致不符合规则相关要求。建议以后对应急发电机等关键性设备的检查更系统一点,更全面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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