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筏是船上最重要的救生设备之一,在船舶紧急状态下是船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保障。每年因救生设备被滞留的案例也不少,是PSC检查的大方面。本期简要来分享一下:关于救生筏,船员平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防止被滞留。
救生筏的常见缺陷与法规要求
1、常见缺陷检查:是否配有可吊式救生筏?存放位置是否错误?证书是否配齐?
法规要求:根据SOLAS2006修正案第III章第31条的要求,救生筏配备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每舷一艘全封闭救生艇(可以乘坐船上全部人员)+ 一只或多只质量小于185 kg救生筏,容量可以容纳总人数,且存放在单层甲板易于舷对舷移动。否则,每舷应配备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可吊式救生筏。
(2)配备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每舷一艘的全封闭救生艇):自由降落救生艇(可以乘坐船上全部人员)+至少一舷配备降落设备用于吊放可吊式救生筏+一只或多只救生筏。
(3)船长为85 m以下的货船(除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外),可以不配备救生艇。
2、一次性割断式静水压力释放器(一般有效期2年)或压力膜片式静水压力释放器(有效期12个月)有效期不能满足要求。
法规要求:
静水压力释放器外壳不允许涂油漆或粘附杂物,堵塞进水口,静水压力释放器状况较差,可以用附带的小起子查看,查看前必须固定救生筏(《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第2B分册中4.1.6.3)。
3、救生筏存放时的首缆连接方式错误,不能使其牢固地系在船上。
法规要求:根据《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
4.1.6.1 救生筏首缆系统应在船舶和救生筏之间起连接作用,其布置应确使救:生筏在脱开时,如为气胀式救生筏则在充气式,不致被下沉中的船舶拖沉。
4.1.6.2 如自由漂浮装置使用薄弱环者,则就应:
(1)不会被从救生筏容器拉首缆所需的力拉断;
(2)如适用时,有足够强度使救生筏充气;
(3)在张力为2.2+0.4KN时断开。
4、救生筏外壳破损。外观检查同时还需要注意:布置的位置、信息标检查(如:厂商、制造日期、检修时间等)。
法规要求:《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要求:气胀式救生筏的容器应尽可能水密,容器底部泄水孔除外。
5、救生艇筏灯是否损坏,够不够亮。
法规要求:根据SOLAS公约第III章第16条,救生艇阀附近要装个足够亮的灯,要提供供电3小时以上。
6、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检修,及缺乏产品证书或年度检修报告等。
法规要求:《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第2B分册中4.2.6.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3.5.1.5。
转自:海机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