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船舶管理论坛 船舶管理信息 船舶管理工具 船舶管理公司库
当前位置:船舶管理频道首页>>船舶管理圈
新规生效︱国内引航圈或迎重大改变
发布时间:2025-4-2 9:01:00       阅读次数:2011    发表人:sun
  [ 收藏本页 ]   [ 打印文章 ]   [ ]  
     202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是对2008年首次出台(2013年局部修订)的国内引航员管理体系的进一步优化,新规生效或将给中国引航圈带来深远影响。
一、明确引航员归属于“船员”大类
     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引航员,是指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与之相对应的是,新《办法》对引航员证书吊销后申请低一等级或三级引航员适任考试的间隔期也由原来的5年改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相一致的2年。可以明确的是,引航员归类于“船员”有利于航运人才队伍的一体化建设,有利于从业者的相互交流与职业拓展。
二、进一步从分级管理转向分级分类双重管理
    根据新《办法》第六条第3款规定,三级引航员禁止引领“客船和散装液化气船、散装危险化学品船”。与之相对应的是,新《办法》第九条第4款、第十条第6款、第十九条都分别提到了“特殊培训”,而这是原《办法》中所未曾提及的。“特殊培训”的出现意味着引航员资质在未来或进一步分级细化,这一改变或催生高端引航服务市场和出现各港、各级、各类引航员之间的薪资新格局。
三、行政审批流程大幅优化
     根据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审批时限由原《办法》的“20日内”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大幅缩短了从业者的的职业空窗期。同时,新《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适任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新《办法》第十七条取消了证书遗失需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的要求,申请人仅需提交申请表和照片即可。
四、职业门槛提高
   1.3000总吨及以上新《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参加内河引航员适任考试的人员(持内河船适任证书者)必须具备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实际任职资历。该规定较此前标准明显提高,回应了船舶大型化趋势下内河航运对引航员技术能力的更高要求。
    2.实际二副资历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引航机构直接招收……应届毕业生,取得……二副适任证书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可以参加相应类别的三级引航员适任考试。”
    这一乍看之下容易忽视的小小改变,其实在实践中蕴含着影响深远的“蝴蝶效应”!
    此前,不少引航站对于应届生的招聘基本会限定在大连海事、上海海事、武汉理工、集美大学这几所大学之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几所海事院校都属于“通过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院校”,其应届毕业生在完成见习后可以直接申请二副适任证。
    原《办法》规定是引航站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仅需持有二副适任证书即可,并不需要实际任职资历;新《办法》则要求必须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然后才能回引航站担任助理引航员。
    这条新规之所以会影响深远,主要原因是以往受引航站委托代为培养应届毕业生的航运企业以及“委培生”们都明白,他们后续并不会在公司旗下船舶任职驾驶员,所以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责任关联和压力束缚。在此情形下,部分应届毕业生的见习仅仅走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船舶驾驶员的业务缺乏足够了解和实践,而部分航运企业也往往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对“委培生”的见习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仔细评估。
    正因如此,部分引航员对于航海缺乏敬畏之心,对本是同根生的船员兄弟缺乏尊重和理解,而这样的认知和氛围则对中国引航业进一步国际化接轨与高质量发展构成阻碍。
    还好,这些不足将有望伴随新规生效而获得根本性改观!
    新规定下,因为有了12个月的二副资历要求,所以“委培生”将不得不认真做好在航运企业长时间任职驾驶员的准备,而航运企业也不得不认真监督和评估“委培生”的实际任职能力,因为那将与公司责任和人船安全直接关联。
    此外,新规做出的改变将使应届毕业生的引航员成长路径发生巨大转变。
    航海是一个注重实践的行业,也是一个尊重传统的行业,绝大部分航运企业的驾驶员都必须从三副做起——即便持有二副证书也不例外。三副在船舶驾驶之外,还承担着最基础、最重要的救生消防业务,如果连这一块都不熟悉就任职二副,不仅多数船长会表示反对,公司也将承担巨大压力。此外,数据显示二副的深夜值班时段(0000-04000)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时段,如果驾驶员未经三副阶段的系统历练,那么在深夜值班期间出现问题的几率将会更高。
    对此,笔者了解的几家大型航运企业从未有过见习完成后直接提职二副的先例,有的公司甚至会在见习完成后再考察一两条船才会做出提职三副与否的评定。
    如此一来,“委培生”原本12个月的“育苗期”将在新规落地后变成12个月见习期+若干时长评估期(提职三副前)+若干时长三副任职期+12个月二副任职期+若干时长休假期。届时,“育苗期”将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年左右。
    原路径:12个月见习期满换证即可。
    新路径:12个月见习期+提职三副评估期(预估8个月)+三副任职期(通常12个月及以上)+二副任职期(至少12个月)+休假期(10个月左右),合计4.5年左右。
    事实上,引航员的职责并非仅仅协助船长进行船舶操纵那么简单,而是作为“水上国门第一人”代表着国家形象,同时引航作业的过程也是国家航运实力与航海文化的直接展现。新《办法》精准把握航运人才的“源头治理”,通过法规变革的“一小步”实现了行业变革的“一大步”。
    短期内,国内引航机构的人才选拔模式可能面临调整,部分引航站的选人用人机制或出现巨大转变,这部分引航站未来招收实习引航员时,可能更倾向于选择“现成”的资历大副,而不再“苦苦守候”应届生的“学成归来”。但长期来看,新规有助于优化行业生态,有利于提升引航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同时也标志着包括引航业在内的整个中国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成熟、完善。
船舶管理圈
暂无信息!
[共1/0页] [5条/页] [总条数:0]  第  
我要发表见解
 * 提示:本栏目话题提交后,需要通过审核才能显示
匿    称: * 提问 评论
评论内容: *
 
 
·推荐船舶管理公司
·推荐船员服务公司
·推荐航修公司
·推荐船舶检验/登记入级公司
·推荐物料备件公司
关于船舶管理网  |  联系我们
 
 
航运在线版权所有 2000-2025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辽B2-20160121
 
  中国站 | 国际站  
通用网址 网络实名:航运在线 船舶管理
 
您对航运在线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们
 
 
工商认证
客服电话:0411-83010695 手机:17615152981
网警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