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声明依据《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制定,旨在明确本船接收、装载、积载及运输散装货物的核心要求,确保航行安全与货物完好,所有操作均以保障船员生命、船舶安全及海洋环境为首要原则。
一、货物信息接收核心要求
作为船长,本船接收任何散装货物前,必须提前从托运人处获取完整、准确的货物信息,且信息需符合 IMSBC Code 第 4.2.2 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必含关键信息:需包含 “散装货物运输名称(BCSN)”“货物物理化学特性(如含水率、颗粒度、是否易液化等)”“积载与隔离要求”“应急处理措施” 等核心内容,其中BCSN 为首要信息,无明确 BCSN 的货物本船有权拒绝接收。
随附正式声明:货物信息需随附符合 IMSBC Code 第 4.2.3 条示例格式的 “货物申报单”,声明内容需经托运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存在隐瞒或误导性描述。
信息及时性:托运人需在货物装货前足够时间(至少提前 48 小时,具体可根据港口作业计划调整)提供上述信息,确保本船船员有充足时间核对信息、制定装货与积载计划。
二、BCSN 核对与确认要求
BCSN 是匹配 IMSBC Code 附录 1 中货物明细表、明确运输要求的关键,本船对 BCSN 的核对遵循以下流程:
直接匹配核查:收到 BCSN 后,立即核对 IMSBC Code 附录 1 中的货物明细表,确认该 BCSN 对应的具体条目,明确货物的组别(A/B/C 组)、积载要求、特殊防护措施等,确保本船可满足该货物的运输条件(如船舶持有船级社出具的 “合规声明”,需确认 BCSN 在允许运输范围内)。
同义词核查:若 BCSN 未在附录 1 中直接找到,需立即查阅 IMSBC Code 附录 4,确认是否为附录 1 中 BCSN 的同义词。若确认存在同义词关系,需要求托运人在货物申报单中更正为附录 1 中的标准 BCSN,不得使用同义词申报;同时对比货物实际特性与标准 BCSN 对应的明细表描述,若存在明显差异(如含水率、成分比例不符),需暂停接收并联系相关机构获取进一步指导。
组别归类核查:部分 BCSN 被归为同一明细表,需确认本船接收的货物是否在该明细表的涵盖范围内,且需单独明确该货物的具体特性(如是否含易反应成分),不得仅以 “组别名称” 替代具体 BCSN 申报。
语言一致性核查:BCSN 需以 IMSBC Code 附录 5 规定的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提供,若收到非上述语言的 BCSN,需先通过附录 5 翻译核对,确认是否与附录 1 中的标准 BCSN 一致;若无法通过翻译匹配,需要求托运人提供标准语言的 BCSN,否则拒绝接收。
装货港,装货前需要确认的货物适运的流程图如下:

三、未列入 IMSBC Code 货物的处理要求
若经上述核查后,货物名称仍无法与 IMSBC Code 中的 BCSN 匹配(即属于 “未列入规则的货物”),需严格遵循 IMSBC Code 第 1.3 条的独立流程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托运人提交官方评估:首先要求托运人向装货港主管机关提交货物特性与属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含水率、化学稳定性、是否存在液化或化学反应风险” 等,由装货港主管机关评估货物是否适合海运。
根据评估结果分情况处理:
若装货港主管机关评估货物属于A 组或 B 组(A 组:含水率超可运输水分极限易液化或动态分离;
B 组:存在化学危害可能引发船舶危险),需要求托运人协调装货港主管机关、卸货港主管机关及本船船旗国主管机关,签订 “三方协议”,明确货物运输的具体条件(如积载方式、防护措施、应急方案等),协议生效后方可接收货物。
若装货港主管机关评估货物属于C 组(既非 A 组也非 B 组),需获取装货港主管机关出具的 “运输授权文件”,且该授权需同步告知装货港主管机关及本船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文件需明确货物的安全运输要求,无授权文件的 C 组货物不得接收。
GROUP A – cargoes which possess a hazard due to moisture that may result in liquefaction or dynamic separation if shipped at a moisture content in excess of their 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
GROUP B – cargoes which possess a chemical hazard which could give rise to a dangerous situation on a ship.
GROUP C – cargoes which are classified as neither Group A nor Group B.
获取官方证书:无论货物被评估为哪一组别,若经授权允许运输,必须要求装货港主管机关向本船提供包含 IMSBC Code 第 1.3.2 条规定信息的 “货物运输合格证书”,证书内容需涵盖货物特性、评估结果、运输条件等,船员需将证书存档备查。
四、货物接收的否决性要求
出现以下情况时,本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托运人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货物信息(如缺失 BCSN、货物特性描述不全)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矛盾;
BCSN 无法通过 IMSBC Code 附录 1、4、5 核对确认,且托运人无法协调装货港主管机关完成评估;
货物评估结果为 A 组或 B 组,但未签订 “三方协议”;或评估为 C 组,但未获取装货港主管机关的运输授权;
本船船级社出具的 “合规声明” 中未包含该货物的 BCSN,或船舶实际条件(如货舱结构、防护设备)无法满足货物的积载与运输要求;
货物实际特性与申报信息存在明显差异(如含水率超可运输水分极限、含有未申报的危险成分);
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信息不足,且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五、后续责任与沟通要求
货物装货期间,船员需持续核对货物实际状况与申报信息的一致性,若发现异常(如货物结块、泄漏、异味),需立即停止装货并通知托运人及装货港主管机关;
运输过程中,若需对货物操作进行调整(如通风、压载),需严格依据 IMSBC Code 对应货物明细表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流程;
若在货物接收、运输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需及时联系本船船东及船旗国主管机关,获取专业指导后再开展后续操作;
对于未列入 IMSBC Code 的货物,处理过程中需谨慎操作,严格遵守 IMSBC Code 第 1.3 条规定的流程,同时可参考 IMO GSIS 中的主管机关名单获取对应协助。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体船员需严格遵守,确保本船散装货物运输完全符合 IMSBC Code 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与货物损失。
作者:刘竹元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