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注意事项
三副主管的救生消防工作是各类检查(含 PSC 检查)的重点,其检查项目有时占全船检查项目的一半左右,且常在港口国检查中出现问题,具体迎检注意事项如下:
明确检查依据:SOLAS 公约、《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是 PSC 检查人员对救生、消防设备检查的基本依据,也是三副工作的基本要求。此外,中散海监室编写的《海务汇编》(救生、消防设备相关要求已收录入本书第一章)包含中国船级社和中远集团的具体规定,需详细了解并对照本船设备检查。
抵港前自查:抵港前需对照自查表(CHECKLIST)对所辖设备自查,且自查不应拘泥于规定周期,重点关注易出问题设备和检查死角。例如:室外存放的救生圈自亮灯浮(干电池可能接触不良,海水电池型若水密不良,下雨或大风浪后易损坏)、消防员装备(低压报警易故障,防爆手电磁控开关易接触不良)、救生艇登乘梯(因防雨布覆盖,检查时易忽视,根部易受潮腐蚀,连接绳根的匣克可能锈住)。
关注检查重点差异:各国不同时期的 PSC 检查重点不同,需重视公司职能部门发布的各国 PSC 检查最新动向。具体差异如下:
美国:侧重重点硬件设备检查,如消防栓、应急泵、救生艇等;
欧洲国家:检查更细致具体,涵盖各类设备附件;
澳大利亚:除硬件检查外,重视维护保养记录等软件检查。
目前船舶救生消防硬件配备逐渐完善,软件缺陷问题愈发频繁,PSC 检查重点也向软件倾斜(如 90 年代必检救生艇属具,现发达国家通常仅启动艇机,极少详细检查属具)。因此,工作中除确保硬件达标外,还需重视救生消防演习、维护保养记录、体系文件、证书保管等软件。
杜绝侥幸心理:自查时需到现场对照实物逐项检查,若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需及时上报大副、船长协助解决,不可怕 “找麻烦”,这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船舶领导负责,是称职三副的基本职责。
提升英语能力:流利的英语在 PSC 迎检中作用显著,需加强英语能力训练,以便更好地与检查人员沟通。
参考历史缺陷:迎检前可查阅本船以往缺陷记录,避免重复出现类似错误。
二、三副港口国检查常见缺陷
(一)救生艇相关缺陷
艇架上未标记 “CHANGED NEW WIRE ON MAY 1999”;
艇内缺少磁罗经,或磁罗经不好用、罩玻璃破碎;
艇磁罗经内液体混有锈色;
艇内未涂刷船名呼号以作识别;
艇名、呼号及十字字迹不清;
艇内标识不齐全;
艇释放把手和自动脱钩处无标识;
艇罩无船名呼号;
艇无 IMO 编号;
艇外壳无艇身尺寸;
一个救生筏无船名;
艇外壳无艇号;
艇顶部无船名和呼号;
未张贴艇操作说明书;
无放艇示意图;
艇筏施放装置说明字体不清,且未在应急灯下张贴;
艇机需检查修理;
艇没有防雨罩;
艇龙骨附近两侧无反光带,或一处反光带张贴不正规,或救生艇反光带未换新,或艇底部反光带材料不合格;
艇梯子无扶手;
弃船放艇时未放软梯;
艇救生绳梯一块踏板损坏;
艇梯腐烂;
艇内释放时导向滑轮损坏;
救生艇兼为救助艇,但无长度不小于 50 米的可浮索(用于拖带,符合 SOLAS 1983 年修正案要求);
副艇长未持有该艇艇员名单;
艇内食品、药品、机器备件箱等未放于水密容器内;
艇外档扶手绳少一个手握胶木;
两救生艇内干粉灭火器气瓶压力不足;
艇玻璃老化;
艇少水平滑车组止荡索;
二种救生筏未配备二种释放说明;
艇首缆未始终连接在船舷栏杆上;
艇艏缆未系固在释放装置上;
艇舷外照明灯不亮;
救生设备布置图标明四个救生筏,实际仅三个;
吊艇钩不活络;
救生艇松艇齿轮不牢靠;
艇电瓶电量不足导致启动失败;
艇手动抽水泵固定板破损、泵端盖漏气或无法正常使用;
艇前后挂钩挡板脱落;
艇口粮不气密,需换新却未换;
艇释放索导向滑轮损坏;
艇探照灯不工作;
艇盘根松动;
机舱门上未贴逃生指示标;
艇吊钩龙骨固定螺栓生锈;
艇内无工具箱;
艇不能正常启动或无法工作;
去救生艇甲板指示图标缺少,或缺少 IMO 救生图标;
救生艇除本身稳索外,未配备人力稳索;
救生艇机油箱留有空档;
登艇装置未固定安装;
急救药包过期,或开敞式救生艇桅座板腐烂较严重;
艇灭火器长期无检查记录;
手电筒不亮,或座位无编号。
(二)救生筏相关缺陷
救生筏释放器未正确连接;
艇甲板筏站处照明灯架不活络;
救生筏从一侧移至另一侧有阻碍;
救生筏没有绑扎带;
救生筏端部连接绳未用专用钢丝连接;
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易断绳不合格;
救生筏在释放位置未配备正确说明;
救生筏登乘梯未放在附近;
救生筏缺少施放说明;
前甲板的救生筏未配有救命索或软梯;
前救生筏缺少登筏方法(释放说明);
救生筏易断索未与船体连接;
救生筏自动开启绳位置不对;
右舷救生筏易断绳拴错;
救生筏活动护栏不活络;
筏支架的手动释放拉杆安全销锈死。
(三)救生衣相关缺陷
船用救生衣与船舶所配穿着示意图不符;
救生衣灯浮电池用尽;
艏楼未设置救生衣;
保温衣无船名及船籍港;
个别救生衣无船名和船籍港标识;
有多种救生衣,但仅有一种穿着示意图。
(四)救生圈相关缺陷
救生圈配置标志不全;
一个自亮灯浮亮度不足;
救生圈绳和灯无标识;
驾驶台两侧救生灯浮位置不对;
绳索需立即换新却未换;
救生圈绳与灯同线;
救生圈海水电池失效;
驾驶台处的救生圈和烟雾信号未正确安装;
驾驶台两侧的救生圈烟雾及自亮灯支架安装错误(应面向舷外);
灯浮架锈蚀严重;
救生圈所贴各标志吹落;
救生圈灯光信号损坏;
红光降落伞火箭信号体上仅标注生产日期,未注失效期;
驾驶台两侧救生圈上落水烟雾信号标记不清;
个别救生圈的绳索陈旧、霉烂或长度不足 30 米;
个别救生圈船名不清;
个别救生圈灯接触不良或未按期更换新电池;
烟雾或灯支架损坏。
(五)防火控制图相关缺陷
防火控制图桶外未印有 “F、C、P” 标记;
防火控制图桶内船员名单无船长签名、盖章和日期,或无所有灭火设备使用说明;
防火控制图被水损坏;
室外防火控制图箱无标贴;
应急电瓶间门上未标注相关消防标识。
(六)消防管相关缺陷
主消防管(尤其膨胀接头处)漏水;
消防栓滴漏;
消防皮龙不在规定位置;
机舱内消防栓未配备扳手;
消防栓密封令(接头处的胶垫)老化、无弹性、掉渣,需更新却未换;
机舱一个消防栓不活络;
皮龙喉箍锈蚀(应换新并涂红漆防锈)却未处理;
消防皮龙箱内缺少扳手;
七条消防皮龙需换新却未换;
所有焊补过的消防总管未修理或换新;
消防皮龙及喷嘴泄漏。
(七)大型灭火系统相关缺陷
大型泡沫灭火系统液体检测阀不活络;
二氧化碳钢瓶间隔热材料掀开一块;
大型灭火器过期;
CO₂称重试验过期;
大型 CO₂瓶的固定卡子与瓶之间少垫;
CO₂操作指南不符合 SOLAS 742-2/8 要求;
两个 CO₂控制站的钥匙未分别放在两个盒子内;
CO₂瓶头软管连接有个别松动;
CO₂间吹通管及外接口无标志;
二氧化碳房缺少手电筒或手电筒不亮;
CO₂管路阀门不活络;
甲板上 CO₂管路锈蚀严重。
(八)探火员装备相关缺陷
探火员装备证书过期;
消防员呼吸器低压报警声音小;
探火员呼吸器低压不报警;
无呼吸器证书和检查报告,或防火员呼吸器无检验站的检验日期标签;
消防员装备间上锁,或无应急灯;
呼吸器钢瓶无静压试验钢印;
呼吸器无年检合格证书;
个别消防员装备的手电筒损坏;
防火服外表破损;
气瓶低位警报不报警。
(九)灭火器相关缺陷
灭火器无检查人签名;
应急发电机间手提灭火器未分开放置;
船舶消防设备老化(如灭火器橡胶部分、橡胶管老化);
备用灭火器数量不足(不符合消防控制图要求);
主甲板机舱进口无手提灭火器;
厨房内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机出厂时无铅封;
手提 CO₂灭火器无检验证书在船;
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陆地检验站的标签;
便携式灭火器钢瓶无静压试验钢印;
便携式灭火器无年检合格证书;
手提泡沫灭火器失效或瓶盖泄漏;
个别船员对手提灭火器使用不当;
个别灭火器较长时间无检查记录。
(十)训练手册相关缺陷
训练手册无本船的图解资料;
训练手册中无保温救生服说明书;
公共场所无训练手册操作指南;
应急呼吸器操作说明未附在训练手册上;
SOLAS 训练手册中未介绍卫星示位标、雷达及无线电对讲机;
消防救生知识培训未每月进行;
三副工作记录本无船长、大副签字。
(十一)应变部署表相关缺陷
应变部署表(MUSTER LIST)无消防救生设施管理人员签字;
应变部署表中有一名船员离船未更正。
(十二)演习相关缺陷
应急消防演习不合格(某轮在美国莫比尔因该缺陷滞留);
救生演习不熟练,船员对设备和程序不熟悉;
弃船演习不符合要求;
演习集合时间过长;
救生、弃船演习气氛不浓、动作缓慢;
演习时未开应急灯、舷外应急照明;
演习时未携带 SART、EPIRB、毛毯、双向无线电话及其备用电池到场;
放艇指挥人员未检查放艇准备工作,或站位不对(应站在可观测舷内和舷外情况处);
演习时未安装固艇滑车组,回收时未插上刹车安全销,艇落水前未测试发动机;
消防演习期间驾驶台仅船长一人,未与港口和公司联系,警报响后未先关闭机舱通风(或未关闭厨房门窗、通风及切断电源);
两条消防皮龙未在规定时间内出水,或压力达不到要求;
探火员安全绳生根位置离火场太远,安全绳纠缠或长度不足导致探火员无法到达失火现场;
探火员进入火场前未检查气瓶压力(是否漏气、充足)和低位警报是否正常;
消防服穿着不熟练,探火员未下梯就出来报告;
探火员未到模拟失火处探火;
未登记探火员进入火场时间,未报告火灾原因;
灭火方法不当,担架使用错误;
清理现场前未测含氧量,或进入机舱探测氧气含量的人员未戴呼吸器,恢复设备前未进行强制通风。
(十三)杂项缺陷
一个防火门自闭装置未连接;
走廊舱室防火门自闭器门钩挂住,导致门常开;
氧气瓶间灯活动;
油漆间消防系统需清洁却未清洁;
油漆间门外灭火器箱盖上未标记 “PAINT CABIN USE ONLY”;
缺少一桶备用救火泡沫浓缩液;
航海日志中无救生等设备的月度检查记录;
救生设备检查记录簿中无救生艇架润滑点示意图,或未标明所用润滑油;
生活区内紧急信道标识未使用 IMO 专用标识;
部分消防皮龙接头、水枪长期未保养;
个别消防皮龙破漏未换新;
个别高级船员对 CO₂灭火装置操作不熟练;
油漆间水灭火控制阀处未做明显标识,或该阀未处于关闭状态;
油漆间消防喷淋嘴堵塞;
个别船舶油漆间内无任何灭火设备。
转自:海机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