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近日发布一份新的海事通告称,由于在港口国监督(PSC)检查中持续发现油水分离器存在缺陷或系统操作不合规问题,部分案例中船员未掌握正确操作流程,因此对其2024年发布的一则有关船上滤油设备测试和检查的通告进行更新,为船舶运营商、船长、轮机人员、认可组织、船旗国等提供滤油设备(油水分离器)安装、检测及正确操作的指导,助力相关方满足合规要求。
本次更新内容✦明确AMSA对滤油设备检测与操作的要求;
✦补充采样管路流量及报警器响应时间的详细规范;
✦说明PSCO如何评估系统性能与合规性;
✦强调违反MEPC.107(49)号决议及ISM规则将导致缺陷判定;
✦明确采样管路阀门的管理与密封要求;
✦重申清水冲洗期间必须触发报警器与停机装置。
安装要求2005年1月1日及之后安装的滤油设备,必须满足 MEPC.107(49)号决议,符合MARPO公约附则I第14条要求。
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向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输送具有足够压力和流量的代表性排放物样本(第6.2.2条);
②配备故障安全(fail-safe)装置,确保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杜绝排放(第4.1.3条);
③安装的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需:
✦含电子预设装置,能在排放水油分浓度超过15ppm或报警装置自身出现故障时自动激活(第4.2.7条);
✦响应时间达标——样本油分浓度变化后,ppm显示值需在5秒内准确更新读数(第4.2.6条);
④将排放超标的响应时间降至最低,包括自动停机装置激活,总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0秒(第6.2.1条)。
典型的合规安装示意图
下图展示了15ppm舱底水分离系统的配置,包括油分浓度计(OCM)、舱底水报警器、采样管路、自动停机装置及再循环设施,清晰呈现舱底水流经分离器的路径、向油分浓度计输送代表性样本的流程,以及油分浓度超15ppm时防止舷外排放的故障安全布置。

图1 典型的MEPC.107(49)号决议合规安装示意图 图源/AMSA
PSC检查与测试
AMSA的PSCO将依据2023年A.1185(33)号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检查设备的状态与运行情况,包括:
✦油水分离器;
✦滤油设备及报警装置;
✦停机或监测布置。
1.代表性排放样本
PSCO需核实油水分离器向15ppm舱底水报警器输送的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
运行检测期间,设备需满足:
✦配置成可将液体从污水舱循环到污水舱(设置再循环设施);
✦向15ppm舱底水报警器的油分浓度计输送排放样本;
✦模拟舱底水分离器流出物向舷外排放的场景。
模拟排放过程中,PSCO将通过目视观察油分浓度计出口的样本流量,确认样本是否符合MEPC.107(49)号决议第6.2.2条要求(具备足够压力和流量、代表性达标)。
认可组织可建议对采样管路的阀门或管接头进行密封,确保阀门锁定在正常操作位置,防止有意篡改(符合MEPC.107(49)号决议第4.2.10.1条)。
2.报警与停机装置
PSCO需核查,当油分浓度超过15ppm时,舷外排放是否自动停止。
当样本油分浓度>15ppm时:
✦报警装置必须激活;
✦自动停机装置(三通阀)必须终止舷外排放。
根据 MEPC.107(49)号决议第4.2.10.2条,若打开阀门(手动或电动)向油分浓度计注入清水进行清洁或校准,也需同步激活15ppm舱底水报警及自动停机装置。
3.响应时间表现
PSCO需观察响应时间是否符合限值要求:
✦油分浓度变化后,ppm显示值更新时间不超过5秒;
✦油分浓度超15ppm后,自动停机装置激活时间不超过20秒。
4.故障安全操作
PSCO需核查系统是否具备故障安全设计,确保在15ppm报警装置故障(含排放样本流量中断)时,避免舷外排放。
5.采样管路阀门评估
采样管路是15ppm舱底水报警系统的关键部件,PSC检查及船舶日常运行期间,油分浓度计的样本流量需保持畅通。
若采样管路上安装阀门,PSCO将评估其配置与操作,确认系统无法被绕过或篡改,并重点核查以下场景:
①阀门处于正确操作位置
若运行检测开始时,采样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且向油分浓度计输送具有代表性的流量,表明系统在运营中使用正确。
②截止阀未密封
若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采样管路上的截止阀无需破坏密封即可操作,该系统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MEPC.107(49)号决议第4.2.10.1条要求。
但如果关闭阀门能自动终止舷外排放(例如激活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及自动停机装置),则符合MEPC.107(49)号决议第4.2.10条的目的(防止有意篡改)。
③清水冲洗操作
若打开向油分浓度计注入清水进行清洁或校准的阀门时,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未激活,则该系统不符合MEPC.107(49)号决议第4.2.10.2条要求。
此场景下,油分浓度计可能接收非代表性样本,因此存在有意篡改风险。
④样本流量不足或无流量
若运行检测开始时,油分浓度计无样本流量或流量明显不足,但系统仍持续向舷外排放,则该系统不符合MEPC.107(49)号决议第6.2.2条要求。
需进一步调查原因:
✦采样管路某部分堵塞:表明违反ISM规则中关于维护保养及船上操作的要求;
✦采样管路阀门关闭:表明违反ISM规则的船上操作要求,同时违反 MEPC.107(49)号决议第4.2.10.1条(油分浓度计可被绕过)。
检查照片及合规指标

图2 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采样管路出口堵塞,无流量

图3 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采样管路出口堵塞无流量的另一视角

图4 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采样管路上安装的流量传感器及报警器

图5 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采样管路上流量传感器及报警器的细节图

图6 15ppm舱底水报警器采样管路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并配有标识

图7 对开启且密封、配有标识的采样管路阀门进行流量核查
图源/AMSA
不合规与缺陷处理
若运行检测未达到预期效果,PSCO将开展详细检查,排查是否存在堵塞、有意篡改或操作不当等问题。
若发现不合规,船舶将被开具缺陷,情节严重者将被滞留,直至设备符合所有要求,且船员能证明已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若因截止阀未密封、清水冲洗操作不当或采样流量不足导致不合规,可能引发污染风险。经《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 Certificate)签发机构批准,可采取临时措施(如对采样管路阀门进行密封,确保采样流量不被中断或篡改)。
若不合规导致船舶滞留,AMSA可能要求IOPP证书签发机构核实设备已整改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