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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社规范里关于锅炉检验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6-6-9 10:40:00       阅读次数:2553    发表人: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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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社规范里关于锅炉检验的那些事儿

检验周期:

- 年度检验:每年都要来一次全面体检哦!

- 中间检验:每2.5年安排一次深度检查

- 特别检验:每5年必须进行一次超级大体检!

(注意:具体时间可能因船级社规定略有不同,记得查最新规范呀)

检验内容大公开:

1外观检查:锅炉本体的外观情况,有没有变形、腐蚀这些小问题

2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保护装置都要测试一遍

3内部检查:停炉时进入锅炉内部,看看炉膛、水管、烟管的状态

4附件检查: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控制系统的各个部件

5性能测试:水压试验、燃烧效率测试等

6文件核对:锅炉证书、维护记录、上次检验报告都要齐全

小贴士:不同船级社(如CCS、ABS、DNV等)的要求可能有些细微差别,具体操作前一定要确认好适用规范哟!

船用锅炉,如果是用于船舶推进用的主锅炉,炉龄在10年内,则每5年进行2次内部检查,任何情况下任何2次检验间隔期不超过36个月;炉龄在10年以上的水管主锅炉,如果船上安装了2台或以上的主锅炉,则每5年进行2次内部检查,任何情况下任何2次检验间隔期不超过36个月,如果仅安装1台主锅炉,则每年应进行一次内部检查;炉龄大于10年的火管锅炉,又叫烟管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如果是用于辅助的锅炉,如废气锅炉,组合锅炉,辅助锅炉,电热锅炉等,则每5年进行2次内部检查,任何情况下任何2次检验间隔期不超过36个月。 锅炉的内部检查,指的是检查锅炉的水汽侧和燃烧侧。检查之前应清洁锅炉的水汽侧和燃烧侧。便于检查锅炉管是否有泄漏痕迹,以及是否有其他的缺陷。对于因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查的锅炉,可用1.2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实验予以代替。锅炉清洁,清洁前清洁后 除了对锅炉进行内部检查外,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锅炉本体阀,安全阀都要打开予以检查,主要检查阀门附件是否有损坏,阀座或者阀芯密封面是否有影响密封的腐蚀坑,如有损坏则需换新阀门。锅炉安全阀打开检查锅炉本体阀检查 除了锅炉内部检查,锅炉阀检查之外,CCS和LR船级社还规定,对于锅炉蒸汽管,需要抽取一定数量蒸汽管段进行内部检验,并进行1.5倍设计压力的液压试验。如CCS规定;对于直径超过76mm,工作温度不超过 450℃的蒸汽管,以及直径超过 76mm 铜管和铜合金蒸汽管,自其制造或安装之日第 10 年开始进行检验,其后检验每 5 年进行1 次;直径超过 76mm,工作温度超过 450℃的蒸汽管,自其制造或安装之日第 5 年开始进行检验,其后检验每 5 年进行 1 次。ABS, BV, DNV, NK, RINA , KR 则没有这一要求。蒸汽管段试压(2台锅炉的出口蒸汽管连在一起试压)CCS

锅炉检验<

5.13.1一般要求←

5.13.1.1本节适用于船册王锅炉、重要用途辅助锅炉、过热器、蒸汽加热蒸汽发生器、经济器、热

油和热水加热器和工作压力超过0.35Mpa且受热面积超过4.5m2的非重要用途锅炉,以及蒸汽管的检验。

5.13.1.2对于政府租用或拥有开用于军事自的的商船,本节有关要求的应用可予以特别考虑。

5.13.1.3定义

(1)主锅炉系指锅炉产生的蒸汽供给主推进机械的锅炉。

(2)重要用途辅助锅炉(包括废气锅炉、经济器和蒸汽加热蒸汽发生器):系指锅炉产生的蒸汽供绍

船舶在海上安全作业起重要作用的辅助机械,但不供给主推进机械的锅炉。

(3)非重要用途锅炉:系指锅炉产生的蒸汽不是供给船舶在海上安全作业所必需的锅炉。

(4)汽存器来提供蒸汽。

(5)废气锅炉:系指能直接提供蒸汽的废气热交换器或强制循环废气热交换器,对于后者,其不能

直接提供蒸汽,而通过本身带有的悉汽存器来提供蒸汽。

(6)热油加热器:系指由燃油、废气或电加热有机液体(热油)的一种加热装置,其中被加热有机液

体的温度始终低于该液体在大气压力下的沸点温度。

在大气压力下的沸点温度。

5.13.2检验间隔期

5.13.2.1主锅炉

(1)所有炉龄10年及以下的主锅炉,应在每5年船期特别检验期内至少进行2次内部检查。

任何情况下任何两次检验间隔期最大不超过36个月。

(2)炉龄大于10年的水管主锅炉:

①当船期安装了2台或以上的水管主锅炉,所有锅炉应在每5年船册的特别检验期内至少进行2

次内部检查。任何情况下任何两次检验间隔期最大不超过36个月;

②当船舶仅安装1台水管主锅炉,则应每年进行1次内部检查。

(3)炉龄大于10年的火管主锅炉,应每年进行1次内部检查。

5.13.2.2重要用途辅助锅炉、过热器、热油加热器,以及工作压力超过0.35MPa且受热面积超过

4.3m的非重要用途锅炉,应在每5年船册的特别检验期内至少进行2次内部检查。任何情况下任何两

次检验间隔期最大不超过36个月。

5.13.2.3每次船舶年度检验应对锅炉进行外部总体检查。

5.13.2.4蒸汽管检验的检验周期如下:

(1)直径超过76mm,工作温度不超过450C的蒸汽管,以及直径超过76mm铜管和铜合金蒸汽管

自其制造或安装之日第10年开始进行检验,其后检验每5年进行1次:

(2)直径超过76mm,工作温度超过450C的蒸汽管,自其制造或安装之日第5年开始进行检验

其后检验每5年进行1次。

5.13.3检验范围

5.13.3.1蒸汽锅炉内部检验应包括:

(1)每次检验时,锅炉、过热器、经济器、蒸汽加热蒸汽发生器的水汽侧和燃烧侧均应进行内

部检查,包括鼓、板、管、牵条管和绝缘;

(2)每次检验时,锅炉的附件和安全阀应予以检查,CCS认为必要时,可予以打开;

(3)如果由于内部空间尺寸限制,如小锅炉和/或内部空间狭小而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则其可

采用水压试验或CCS确定的其他方式予以替代;

(4)每次锅炉内部检验期间,应验证在蒸汽压力下的安全阀的整定,并检查和试验锅炉安全阀

和它的释放机构(应急切断装置),确认其满意运作;

(5)对废气加热经济器及废气锅炉,如在港口,不能产生蒸汽,其安全阀可以由轮机长在海上

进行整定,并将结果记录在航行日志,以报告CCS审查;4

(6)检查和试验仪表和自动化设备,以及所属的热油燃烧设备和系统;

1-330

(7)为强制循环锅炉或经济器服务泵应拆升检查;

(8)作为检验的一部分,审核上次检验以来的下列记录:

①操作;

②维护;

③修理历史;

④给水化验:

(9)如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对任何部件进行液压试验、测厚和/或裂纹探测;

(10)对于因结构原因,不能直接进行锅炉内部检验的锅炉,可以采用1.2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

试验予以代替。4

5.13.3.2锅炉外部检验应包括:

(1)锅炉的外部检验应每年结合船期年度检验进行。

(3)确认锅炉底座、绝缘、附件、防撞防摇装置、管系、燃烧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释放机

构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对于废气加热经济器及废气锅炉,在规定的船舶年度检验的时间范围因,·安全阀应由轮机

长在海上试验,并在航行日志中予以记载,以供现场验船师审查。

·5.13.5蒸汽管检验

5.13.5.1检验范围:

(1)选择一定数量的主蒸汽管段,以及辅蒸汽管管段,予以拆开以进行内部检验,并以1.5倍

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如果试验结果未发现缺陷,其他管段可不作试验;

(2)对于铜管和铜合金蒸汽管,应作2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

5.13.5.2若认为不方使进行上述(1)、(2)检验,经船东要求,上述部分或全部检验可考虑给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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